2006年3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同是经营者 何必互拆台
徐瑞钦

  方某与楼某相邻,均做电瓶车生意。因同行相争,方某及其弟殴打楼某致伤。日前,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调解了结了该案。
  这天,有顾客到方某店看车时,楼某招呼顾客到其店去买车。当顾客买好车后,方某就讲该车质量不好,于是两店主发生争执,方某及其弟将楼某打伤。经法院教育并调解,方某兄弟俩向楼某赔礼道歉,并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5000元。